第九百四十三章 奸诈的外乡人(求票求订阅!!!)(2/2)

曰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而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,他们认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。

身为警部的石本恭吉自然知道这一点,他太熟悉了,可俗话说得好,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,何况这头野狼和两起命案有关,罪大恶极!

一味的遵守规则,迂腐办案,不可取。

不过他的所作所为确实有违反法律的‘嫌疑’,于是在这次行动中,石本恭吉不打算差遣自己的手下,而是让榊诚几人设下陷阱,埋伏起来,这样就和警方没关系了!

“这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吧...”

揉着肚子,基德一副惫懒的神态,走在街道上,抬眼瞥了下和女友手牵手的榊诚,摇头晃脑的吟唱道:

“鱼儿啊鱼儿啊,我抛出了饵,是世界上最在乎你的人,而你什么时候上钩呢?”

“非常时期,采取非常手段。”

空气闷闷的,四周气压很低,眼看就要下雨了,榊诚拉着宫野大小姐转身往回走去:

“咱们属于个人,这种狗屁倒灶的事情只能算民事案件,而民事案件、刑事案件有个特性,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。”

“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咱们不可以这样做,咱们的行为就是不违法的,再说...”

“基德老弟,你违反的法律条例加起来,都足够上刑场了吧!”

“.......”

基德哼哼了两声,算是默认了。

他这辈子偷的东西少说也有几百亿曰元,虽然最后都还回去了,但挑战警方权威和用炸弹毁坏发电厂这事儿...

是绝对逃不过去的,性质极其恶劣。

所以哪怕基德没有杀过人,他也是一位集绑架、诱拐、诈骗、大宗盗窃、危害公共安全等诸多罪名于一身的国际通缉犯,扬名海内外。

榊诚可是明白的,他看过法外狂徒张三,知道在兔国刑法第114条、115条明文规定:

【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。】

按照兔国刑法,基德老弟可谓恶贯满盈,恐怕少不了张大嘴巴,用他那坚硬的后脑勺接一颗56式毫米自动步枪弹的残酷考验。

当然,前朝的剑斩不了本朝的官,所以百年前的宗主国也管不了从前俯首纳贡的小弟,法律还是要以本地为准,不过...

榊诚还是蛮想带上基德一起走的,就怕他不愿意。

回到旅馆,基德找来了几张纯黑色的床单,一一交付给榊诚、柯南、毛利兰几人。

“你要这东西干嘛?”

捧着床单,柯南一脸茫然:

“睡觉用?”

“这叫掩护你懂吗?”

基德撇撇嘴说:

“当所有人都认为我会利用滑翔翼逃跑,看向天空时,其实我就藏在你们脚下。”

“哦~~~”

柯南小嘴张成了O型:

“原来如此,你很鸡贼嘛!”

“那是,等会儿....你小子眼神有点不对劲啊!”

“没有没有,肯定是你看错了。”

柯南笑的就像一个奸诈的外乡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