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66章 商税新政(1/5)

苏观生道:“我大明商税主要分为过税与住税。

其中过税指的是在水路要津设立关卡,对过往商品极其所运载之工具进行征税。

主要有钞关税、抽分税、门税、淮安过坝税等名目,其中以钞关税为主,尤其是万历年以后,钞关税可以说在我大明财税中所占比例仅次于田税与盐课。

至于住税,则指的是在商品贸易过程中,对商品或商人所征收的税,主要包括各种交易税、营业税、落地税等。

住税一般都有地方官府管理,名目多且杂,如酒醋税、牙税、塌房税、契税、市肆门摊税、屠沽税、官店钱、渔税等等。

此外还有宁波、泉州、广州三处市舶司,亦会对前来朝贡的藩国船抽取实物税。

其中泉州月港自开海之后,又对出海商船进行抽税。”

说到这里,苏观生顿了顿,颇为感慨地道:“论税制,我大明可以说较历朝历代都完备,又不似宋时那般以官卖制度为主,税制畸形而压迫贫苦百姓。

只可惜先有吏治败坏,又有藩王占据地方部分税收之权。再到后来天下变乱,朝廷便再难以收上来多少商税了。”

听到苏观生这番话,前排地阁臣大佬中有懂得商税税制、了解大明财税问题的,都不禁点头,甚至扭头看苏观生,露出赞许神色。

朱媺娖今日既定下商议财税的话题,自然也早就和郝光明研究了这方面,同样听得微微点头。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