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千八百二十一章 L4级高阶自动驾驶(2/3)

围绕这些问题,各界争吵了好几年,最终经过多方商讨,拿出来了一个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。

首先关于自动驾驶的车辆责任划分问题,为了推进自动驾驶技术的推广和普及,让其可以汇集更多的民众。

所以在这方面,各方也在积极的寻找解决方案,最终双方在这方面进行了妥协。首先是车主,作为车辆的所有人,驾驶员,有管辖监督权,因此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
而作为车企,如果是因为技术问题所导致的车企将要承担全部责任,如果是无技术问题所导致的交通事故,车企也将富有一定的责任。

当然了,不管是驾驶者还是车企都有保险负责,而相比于普通的企业,有自动驾驶的汽车保费将会高一些,因为这里面涵盖了自动驾驶方面的保费。

而作为车辆驾驶到的选择方面的问题,也做了非常详细的界定。比如本着紧急避险原则,车辆在遇到危险时候,在不危害其他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,要保护好车内成员的安全。

在遇到其他人员与车内成员安全选择的情况下,当优先照顾维护车内乘客安全,并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其他人员的伤害。

这其实也符合真人驾驶的逻辑行为,在真人驾驶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候,肯定绝大多少都是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嘛。

当然了,这事情还是存在争议的,毕竟不管选择那个都会有争议。而关于这方面,解释条款也说的非常清楚了。

不过从l3级别法规执行这么多年的情况来看,其实这方面的争议还是比较小的,并没有发生什么较大的争议事件。

并且有记录显示,从l3级别法规颁布后,以及越来越多的车装入l3级别自动驾驶技术,全国的车辆车祸发生率呈现明显的下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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