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95章 海关(2/2)

简单来说,就是负责进出口监督。

第二点,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。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,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,例如增值税、消费税和石油税等。有些国家海关,还征收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。

也就是征收关税。

我们举个例子,比如轮胎,进口汽车,为什么在国外那么便宜,到了国内,就变贵了,那就是因为在海关上,需要加收进口税的愿意。

原本20万的车子,征收了10万的进口税,那肯定是要卖到三十万了,就是这么一个道理。

第三点,查缉走私。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、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,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、物品,特别是毒品,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。

在这一点上,基本上都是很好理解的。

我们国家的海关只能,通俗来说,分为四点,也就是监管、征税、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。

海关在管理上,跟其他部门是有所不同的,属于垂直管理体制。

也就是说,下一级海关,是由上一级海关来管理的。

但是在现实情况中,执行起来,又是另外一番光景,按理说,下一级的海关,由上一级海关管理,那么地方政府,是不能干预的,但是在现实中,政府依旧可以对海关进行管理,毕竟你在这个政府的土地上,处处受限,说不管理,那是不可能的。

我们国家的海关,一共分为三个层级。

第一曾经是海关总署。

一把手属于正部级官员。

第二层级就到了岭南省分署,津门市和黄浦市两个特派员办事处,41个直属海关和3个海关学校。

这里的一把手,行政级别上,属于正厅级。

再接下来,就是直属海关下辖的几百个隶属海关机构,而隶属海关机构的一把手,行政级别便是正处级了。

除此之外,在一些海外国家,海关还有派驻机构,也是海关系统中的一部分。

在苏省,一共有20个隶属海关,通城市海关,便是隶属海关中的一部分,都属于直属海关金陵海关管辖。

说了这么多,海关手里,到底有那些权力呢?

我们也做一个相对系统的接受。

根据海关法的介绍,海关大致上来说,有十一种权力。

第一是检查权,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,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;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,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、物品的场所,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,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。

第二是查阅,复制权,查阅、复制进出境人员的证件,查阅、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、货物、物品有关的合同、发票、账册、单据、记录、文件、业务函电、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。

第三是查问权,对嫌疑人进行查问。

第四是查验权,进出境货物、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海关都是有权查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