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百九十一章:马尼拉条约(2/5)

一,第二次澎湖海战,东印度承诺赔偿登莱水师三十万荷兰盾,约合三万四千两大明本督流通之官银的相关舰船损失。

二,割让婆罗洲以北文莱、三发两处殖民领地,以及总计约十八万平方公里的土地,作为大明的海外领土。

三,以二十二万荷兰盾的价格,向大明出售南印度锡兰岛,并且立即撤出在锡兰岛上科伦坡城中的全部荷兰士兵。

马尼拉事件附加条款,东印度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三百五十万荷兰盾,折合约四十万白银,作为死难百姓的安抚费用。

马尼拉事件详细秘密条款:

一,马尼拉总督马克斯,必须交予大明发落。

二,永久性撤销马尼拉总督一职,荷兰联省将承认旧港王国首都马尼拉城,以自由市的身份,拥有自保卫队,民主选择市长。

三,立即遣返所有马尼拉自由市中所有的日本人、英国人。

四,允许旧港王国另择一地设都,自主选择宗主国。

......

实际上来说,这份合约,两边都是各有心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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